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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:
1.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.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.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.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.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.更多内容详见条款。
120种重大疾病(分六组),每组可赔一次,最多赔六次,每次间隔期一年,第2-6次重疾赔付仅限88岁之前。
20种中症,赔付保额50%,以一次为限。
40种轻症,赔付保额20%,最多以6次为限;
15种少儿疾病保,障额外赔付赔付一倍保额,以一次为限。
18岁前,赔付所交保费与现价;
18岁后,赔付保额、保费与现价;
初次发生重疾,豁免后期保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