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。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,合同终止,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: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,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保险金;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,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: 1.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,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60%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; 2.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,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40%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; 3.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,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
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的120%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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